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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号联交易: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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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号联交易: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发布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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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数据显示,3月1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084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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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3月11日快手号联交易: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快手号买卖交易平台有哪些,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泰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宣判。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被告为陈泰荣、珠海蝶影谷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鹰谷安公司)。

经判决,原告快手公司认为网聚刷及网聚刷平台App虚假为快手公司平台用户提供增加粉丝数、视频播放量、点赞数,并为其提供有偿服务。大量评论,导致快手App出现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损害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快手号联交易快手号联交易快手号联交易: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泰荣全资拥有的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聚公司)为涉案网站的备案主体,蝶影谷安公司是涉案网站有偿服务的收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诉至法院。

被告人陈泰荣辩称: 1、涉案App并非网聚公司运营;2. 2.网居公司未实施假刷;3、网聚并未获得暴利,不同意快手公司的所有主张。

法院认为,被告的涉嫌行为帮助快手用户播放、点赞和评论他们的作品。

本案判决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卖快手的平台,被告陈泰荣、被告珠海蝶影谷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合理费用5000元;原告被驳回。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主张(数据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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